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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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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经省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由省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省级计划中单列户头,与设区市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省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残联领导班子,指导各市残联工作。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6-8月份  上午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 

             其他月份  上午8:3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联系电话:0311-89693667 8969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