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全省各地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全面发展、共同富裕。
我省184万持证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约有157.49万,占比85.59%。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但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仍然高,是一个需要特别帮扶、特别关注的群体。此次印发《通知》,在持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不断强化农村残疾人各项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帮扶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通知》指出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各级残联组织要及时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开展访视,跟进帮扶政策的落实和帮扶效果。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保障残疾人帮扶政策措施稳定落实。
在强化农村残疾人民生保障方面,《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逐步提高农村残疾人保障水平。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参保及“无劳动能力”“无履行义务能力”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提出要求。推动各地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
在增强农村残疾人内生发展动力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帮扶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保障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等多种方式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残疾人卫生厕所入户入室改造,鼓励残疾人参加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等方式改善残疾人人居环境。
此外,《通知》还聚焦残疾人特殊需求,推动各级残联组织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享受基本康复、辅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托养照护等,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