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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残疾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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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康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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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务院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今年是第五个全国“残疾预防日”,主题为“加强残疾预防,促进全民健康”。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河北省残疾人总数约520万。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维护残疾人健康”,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纳入国家发展的基本方略。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完善残疾预防服务和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紧紧围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伤害致残等重点领域,在邢台清河县、邯郸磁县、廊坊三河市开展全国残疾预防试验区创建工作,多措并举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残疾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优生检查和咨询指导,在全省实现免费婚检。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等项目,实现孕产妇无创产前基因和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广泛开展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干预。“十三五”期间,孕前健康检查率达到96.27%,产前筛查率达到89.81%。

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通过实施食盐加碘、移民搬迁、改水降氟等防控措施,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十三五”期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努力减少伤害致残。通过开展工矿商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事故多发段”“高位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持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防范了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风险,提高了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1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以上,有效减少了伤害致残。

显著改善康复服务。建立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救助,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广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经验,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建设。积极推动我省地方争创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张家口市、任丘市、怀来县、正定县、行唐县荣获“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表彰,形成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展。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改造,市级以上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十三五”期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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